VIP标识学聚网首页 | | WAP浏览 | RSS订阅
 
初级护师
 
当前位置: 学聚网首页 » 初级护师 » 报考指南 » 正文

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初中级)新疆考区合格标准公布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2-01-07  来源:学聚网  [ 考试信息订阅 ]  [一次性通过考前培训热招]
      学聚网讯,根据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初中级)考试情况,结合我区实际,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议,现将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初中级)新疆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,单科合格标准为48分;
二、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,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、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,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;
三、县级(不含地、州政府所在市,含乌鲁木齐县)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,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;
四、乡、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,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;
达到以上自治区考试合格标准的成绩当年有效,不做滚动管理,其职称资格在疆内有效。
因未能完成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签手续,经自治区人社厅同意,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初中级)新疆合格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,正式通知节后下发。

 
      免责声明: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学聚网提供的所有护理专业资格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 
 
[ 初级护师搜索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  [ 返回顶部 ] [ 信息免费订阅 ] [ 在线答疑 ]

相关辅导
 
 

 
考试提醒
学聚网护理专业资格培训报名
学聚网培训课程报名
推荐信息
点击排行